小投资***?当心汽车租赁领域的非法集资陷阱
随着汽车消费持续升温,渐趋多元化的汽车销售模式,让消费者购车时有了更多选择。然而,个别不法分子打着汽车租赁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对此应认真鉴别,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
2013年5月,曹某等人在哈尔滨市成立某汽车租赁公司,该公司对外宣称经营合法租车业务,投资者只要在公司陪同下购买一辆汽车,以公司名义上牌,并登记在公司名下,投资者支付汽车全款后即可获得车辆所有权。
曹某向投资者承诺,由公司负责车辆的租赁业务,合同期三年,每月支付车价3%左右的租金。三年期满后,车辆会被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回收。相比当时的各种理财产品,该投资项目利润十分可观,江西玛莎拉蒂车租赁,吸引了不少投资者。截至案发,江西玛莎拉蒂车租赁,江西玛莎拉蒂车租赁,已有140余名投资者参与其中,曹某非法吸收钱2000余万元。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发展与问题同在
据不完全统计,汽车租赁企业越有2万家,租赁汽车40多万辆,其中货车、大客车租赁总数接近5%。业务类型主要分为长租、短租两种形式,长租所占比例约80%左右。随着交通服务的发展,汽车租赁还会出现公共交通服务属性非常较好的分时租赁。
然而,在行业快速发展之际,市场中仍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种种问题。
首先,行业管理法规不健全。
记者了解到,尽管我国汽车租赁行业发展已持续几年,但相关的我国级法规仍未出台,虽然部分省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定了汽车租赁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市场监管规定,但全国范围的行业管理法规不健全,势必造成汽车租赁的市场经营环境较差,企业行为不规范,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无法保证等问题,也使得交管人员处理违规事件无法可依。
汽车租赁:让互联网风暴来得更猛烈些
“汽车租赁**为一个新兴产业,由于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管理制度尚未健全,致使汽车租赁诈骗、租赁车辆交通违章处罚、车辆报废年限、物权登记等问题较为突出。我们希望行业同仁能够凝心聚力、共谋发展,推动我国汽车租赁行业更进一步。”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分会理事长陆正耀表示。
2015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分会深化**研讨会吸引了行业各界人士参加
12月8日至9日,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第五届会员**大会、理事会较好次会议暨2015中国道路运输年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首日会议中,协会各分会针对各自领域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对行业未来发展展开讨论。商用车新网记者在较好时间深入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分会场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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